
类别 | 所需材料 | 描述 | 模板/样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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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材料 |
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(必需) |
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: 1、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; 2、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,不含备注页; 3、须有中文签名,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(不可用铅笔、学龄前新版护照可无签名); 4、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; 5、如护照或旧护照上有有效的韩国签证需撤签后再申请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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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(1张) (必需) |
2寸(3.5cm×4.5cm)白底彩照1张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; *我司提供照片自助拍摄和打印服务,请在下单时选择,并在我司系统中的上传材料端按提示上传 |
照片.jpg | |
身份证原件 (必需) |
1、提供身份证原件; 2、如遗失,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,户口本原件; 3、如消磁,请提供身份证原件、中文情况说明及户口本原件; 4、如身份证非江浙沪皖领区内的,但实际户籍属于领区内,需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; 5、16周岁以下者,如无身份证,上海户籍提供户口本复印件,非上海户籍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; 6、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日必须在送进领馆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后,例如7.25日进馆,身份证到期日必须是8.25之后; 备注:1、原件将于出签后与护照原件一并退还,如需提前配还,请选购提前配还服务; 2、如名字中含有生僻字,身份证验证机器读不出,请提供身份证原件,户口本复印件;(如不确认名字中是否有生僻字,可先提供身份证原件,如身份证验证机器读不出,我司会再联系您增补户口本复印件); 3、如有过曾用名的,需提供可以体现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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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韩民国签证申请中心个人信息收集同意书 (必需) |
1. 需要申请人本人确认好同意书第1-4页内容,如同意,勾选“同意”,如不同意,不能在本中心申请签证。第5页自行留存,如有必要再提交至领馆 2. 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(如申请人是未满17周岁的未成年时,由父母来代理签名,并父母签名。(申请人(子女)签名 + 父母签名) |
韩国个人信息.pdf | |
签证申请表及个人信息表 (必需) |
1、将签证申请表用A4纸单面打印; 2、请按照样本中文完整填写; 3、签证申请表支持全部机打(签名栏除外,需手写)或者全部手写,中文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写“无”;签证申请表中的修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、修正带等,如必须有修改的内容请划出双划线,并在上方填写需要改正的新内容; 4、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(与护照签名一致),17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代签,签字格式:未满17周岁者姓名(父亲姓名代或母亲姓名代); 5、无需粘贴照片; |
韩个人信息表.doc 韩签证申请表.pdf | |
邀请方材料 (必需) |
韩国公民的配偶或子女访问或韩国公民配偶的父母(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)需提供以下材料: 1、邀请函原件:固定格式(需含邀请双方关系,邀请事由,邀请时间),自开具的3个月内有效;邀请函填写样张 2、婚姻关系证明书,自开具的3个月内有效,婚; 3、家属关系证明,自开具的3个月内有效,仅限出行目的为探访子女时提供; 访问其他韩国亲属需提供: 1、邀请函原件:固定格式(需含邀请事由),自开具的3个月内有效; 2、基本证明书原件(自开具时3个月内有效)或居民登陆证或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,三选一即可; 3、家族关系证明书,自开具的3个月内有效,家属关系证明模板当邀请人为韩国人时必须提供此项材料,如受永驻权者邀请无需提供此项材料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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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属关系证明 (必需) |
亲属关系证明材料: 1、可以体现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,须整本复印(有写内容的每一页)(如是已婚,婚姻状态须是已婚),若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,须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带公章的亲属关系证明; 2、与亲属合影的照片(1张以上):相比最近拍摄的照片,最好提交之前全家福,结婚,寿宴等活动中,邀请人(韩国 人配偶),被邀请人及父母等一起拍的照片中可以识别脸的照片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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